商工行政法規

公司法申報新制施行,公司應於108/1/31前,到「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」完成首次申報。

為配合洗錢防制政策,依公司法第22條之1規定,規定除了國營事業及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外,所有公司均須將公司的董事、監察人、經理人及持有股份或出資額超過一成股東的姓名或法人名稱、國籍、出生年月日或法人設立登記之年月日、身分證明文件號碼、持股數或出資額的資料申報至「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」 (網址:https://ctp.tdcc.com.tw )。上述資料之申報主要分為「首次申報」、「變動申報」及「年度申報」3類,申報期間如下:

1.首次申報:107/11/1-108/1/31期間。

2.變動申報:完成首次申報後,如當年度資料有變動,應於變動後後15日內完成申報。

3.年度申報:完成首次申報後,當年度資料均無變動,僅需於109年(含)以後每年3/1-3/31期間辦理年度申報。

  公司在上述申報平臺辦理公司申報無需繳交任何規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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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操作講義(請按此)